股市建言
只需是或许影响上市公司运营的严重信息,上市公司都应依据相关规则,依照信息披露“实在、准确、完整、及时”的准则予以披露。
一条关键的信息,可以让上市公司股价“从天堂跌落天堂”。
4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提请拘捕的时期为2019年1月29日,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受该信息影响,当日葵花药业的股价从涨幅超越4%极速跳水,一度波及跌停。由于葵花药业此前的信息披露并未说明此事,存在严重信息遗漏的嫌疑。
深交所专门下发关注函,需要上市公司就“能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迭时的情景”作出说明。葵花药业回复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并在“处分及整改状况”中披露:公司实践控制人因团体要素与他人出现纠纷形成身材损伤,被司法机关采取强迫措施。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迭时的情景。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则,出现或许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多少钱发生较大影响的严重事情,投资者尚未得悉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刻”将无关该严重事情状况向证监机构和买卖所报送暂时报告,并予通告;严重事情就包括“公司董监高涉嫌立功被司法机关采取强迫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方法》规则,信披任务人应当实在、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其中,“及时”被定义为“自起算日起或许波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买卖日内”,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普适性规则,是基本门槛。按《证券法》规则,出现严重事情应当“立刻”通告,比“及时”的用词更为急切。
本案有其不凡性:公安机关提请拘捕关彦斌的时期为2019年1月29日;关彦斌辞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长职务的时期却是2018年12月28日。关彦斌在被拘捕时,曾经不是上市公司董监高了,上市公司能否还需遵守“立刻披露”的需要呢?
笔者看来,关彦斌只管现已不是葵花药业高管,但仍是上市公司实践控制人,仍担任上市公司策略顾问委员会主任职务,“被采取强迫措施”的信息仍将对上市公司发生较大影响,就算达不到“立刻披露”规范,也已到达“及时披露”规范,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普适性规范,必定在两个买卖日内披露。理想上,随同4月10日“关彦斌被采取强迫措施”的信息一地下,葵花药业的股价瞬间大跌,就足以证实该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有多大。
葵花药业的信披通告显示,在1月29日实控人关彦斌被采取强迫措施之后、在3月21日上市公司披露年报业绩之前,上市公司并没有对该信息启动及时、片面的披露,直到将近两个月后才予以披露,至少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上存在瑕疵。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条还规则:信披任务人信披遗漏严重事项的,应当认定形成所披露信息有严重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据媒体报道,关彦斌因失手将前妻殴打成植物人,被警方控制。2019年终,在受益人之子签订体谅书后,关彦斌操持了取保候审。有人据此推测,既然是1月初取保,那么被采取强迫措施的时期很有或许早于2019年1月初。另外,“强迫措施”不只包括拘捕,还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扣留等。假设葵花药业的实控人在1月29日被公安机关提请拘捕前,就被采取其余强迫措施,甚至是在2018年12月28日辞职之前就已被采取其余强迫措施,但上市公司并未披露,则形成信息披露严重遗漏。
因此,只需是或许影响上市公司运营的严重信息,不论是侧面的还是负面的,上市公司都应依据相关规则,依照信息披露“实在、准确、完整、及时”的准则予以披露。监管部门对违犯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公司应该深化考查、主观定性,一旦上市公司信披形成虚伪陈说或严重遗漏,并给投资者形成损失,后者可依法放开抵偿。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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