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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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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26 22:07:08
一、编制背景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作为一种 “互联网+交通”的新业态,在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共享汽车发展、缓解交通拥堵、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当前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科学治堵”、“科学治霾”重大决策部署,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具体行动。通过推动移动互联网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融合发展,促进运输结构调整,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出行需求。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二、编制过程

2017年上半年,我委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海、杭州、广州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发展情况及运营管理经验做法进行了调研和实地考察。根据前期调研成果,6月上旬我委起草了《指导意见》。6月14日,按照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晓东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我委征求了22个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讨论并确定了阶段发展目标后,将《指导意见》上报市政府。按照罗强同志、守成同志7月3日在市交委《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请示》上“抓紧走程序”的批示要求(成府办〔2017〕5-2-188号),我委加紧完成《指导意见》的重大决策程序,经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指导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加快服务网点布局和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政策扶持、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营运管理、保障机制七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以纯电驱动的新能源汽车为汽车分时租赁的主要发展方向,以加快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为主要突破口,以市场主导、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引领、市场配置和资源共享的三大原则,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发展目标。确定了未来3年的发展目标。至2018年底,全市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2500个,充电桩达到10000个。至2020年底,全市形成覆盖广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20000个。
关于服务网点布局和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成都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整体谋划、公共开放、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布局和充电设施建设,引导鼓励各类停车场按一定比例配备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和充电设施。
关于政策扶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营运管理。通过对企业服务能力、营运前期相关手续;车辆使用性质、技术性能、装备设置、车身广告的相关要求;对市民守法使用的行为约束;以及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关于保障机制。明确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原则,同时明确市交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四、名词解释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订、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解读人:李昊
联系电话:61887335

 

六、解读形式

由解读机构撰写解读文本,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形式进行解读。 

《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20日,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推广应用工作会议上,确定由我委牵头研究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发展工作。2017年上半年,我委先后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海、杭州、广州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发展情况及运营管理经验做法进行了调研和实地考察。根据前期调研成果,6月上旬我委起草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6月14日,按照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晓东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我委征求了22个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讨论并确定了阶段发展目标,并将《指导意见》上报市政府。按照罗强同志、守成同志7月3日在市交委《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请示》上“抓紧走程序”的批示要求(成府办〔2017〕5-2-188号),我委加紧完成《指导意见》的重大决策程序,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指导意见(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七方面内容,现说明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纯电驱动的新能源汽车为汽车分时租赁的主要发展方向,以加快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布局建设为主要突破口,以市场主导、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作为一种新型出行方式,纳入到现有的城市整体出行方式结构中;同时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纳入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强化总体谋划。二是坚持市场配置。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是新能源汽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政府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依法进行规范引导。三是坚持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建设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鼓励合作共享,不断创新经营、服务与合作模式。
  (三)发展目标。确定了未来3年的发展目标。至2018年底,全市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2500个,充电桩达到10000个。至2020年底,全市形成覆盖广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20000个。
  (四)加快服务网点布局和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成都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整体谋划、公共开放、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布局和充电设施建设,引导鼓励各类停车场按一定比例配备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和充电设施。
  (五)政策扶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营运管理。通过对运营企业、车辆、市民和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企业方面:一是运营企业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二是应到工商注册地或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车辆方面:一是应办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使用性质应为“租赁”;二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运营安全相关标准;三是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四是车辆外形美观,除企业品牌标识外无广告设置,不影响市容。市民方面: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二是加强市民行为约束。对爱护公私财物、盗开盗用行为、注册账号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注册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管理方面:一是对企业运营和规范管理、服务质量、车况安全、维护保养、停放秩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对押金监管、保险购买、个人信息、投诉监督及安全事故赔付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并鼓励租赁企业建立安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三是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培育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保障机制。明确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原则,同时明确市交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宣传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管理的职责分工。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程序完成情况。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委抓紧完成《指导意见》的重大决策程序,7月6日至19日《指导意见》在我委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月1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论证。7月20日,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经我委认真研究,将要求企业承担服务过程中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改为倡导而非应当。
  (二)公开征集意见情况。收集到的主要意见一条采纳,两条未采纳。一是建议取消或者修改“车身无广告”条款,我委已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修改为“除车身品牌标识外无广告设置”。二是取消“行驶证使用性质应为租赁”条款以及为企业开通交通违法查询平台接口,便于处理车辆违法记录的建议。经再次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出于车辆及行业安全管理的考虑未采纳取消行驶证性质为租赁的建议;关于违法记录处理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可建立定期抄告制度,将租赁车辆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抄告租赁公司,或向车辆租赁人推送违法告知短信,故未采纳开通交通违法查询平台接口的建议。

 

四、请示事项

  现将《指导意见(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如无不妥,建议审定通过后,由市交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名义联合发文,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