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网

行者出行共享汽车保险理赔规则

日期:2019/10/20 23:48:15

"行者出行”所提供车辆,均已具备车辆行驶的保险险种。承租人在租赁使用"行者出行”的车辆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的责任造成的保险事故损失,承租人(承租人责任险保险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委托"行者出行"全权代表处理该保险事故,且同意保险人将全部保险理赔款项直接支付绐行者出行运营商。保险相关情况如下(具体赔偿范围及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条款为准):

 

行者出行共享汽车保险理赔规则


1、 "行者出行”为所提供车辆购置了以下保险说明中所列保险。"行者出行”负责处理与租赁汽车及其所涉交通事故相关的索赔事项,不承担租赁汽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保险责任外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保险理赔范围以外的车辆及随车设施设备、证照、标志损坏由用户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额根据租车当地该车辆品牌4S店的维修出售价格,或根据实际补办费用确定)。如车辆在租赁期间出险,用户可享受下表列明的相关保险保障,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基本保险不免除以下费用:a)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或因用户未履行有效报案流程、理赔手续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b)因用户违法违规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费,停运损失费按车型分时租赁价格执行,不按照套餐包价格执行。

3、免赔事项:用户租赁过程中发生任何保险免赔事由,均属下列所述"保险公司认定不予赔偿的事故损失”,事故中的所有损失均须由用户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事故中的各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及全部租车约定的赔偿项目等。免赔事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租赁汽车发生事故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用户及随车人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事由造成损失的;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用户或车辆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租赁汽车;事故发生后,用户或车辆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租赁汽车或者遗弃租赁汽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毀灭证据。

b)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及损失的: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的租赁汽车与驾驶证载明的淮驾车型不符;

驾驶租赁汽车装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驾驶租赁汽车牵引挂车;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租赁汽车;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租赁汽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驾驶租赁汽车拖带机动车(含挂车)或被其他机动车拖带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使用租赁汽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c)以下费用均不属保险赔偿范围,须由用户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租赁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用户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d)以下原因造成租赁汽车损毁,均不属保险赔偿范围,须由用户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不安充电要求对车辆充电、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租赁汽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租赁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用户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e)因交通工具与道路交通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故本公司与保险公司都不对因车辆故障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衍生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