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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出行保险理赔制度

日期:2019/9/9 0:15:03
一、交通事故处理
长安出行交通事故-撞了宝马

    A.如车辆不慎出险,请用户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致电“长安出行”客服热线,并在客服的指导下,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我方车辆维修必须是“长安出行”授权4S维修店进行维修,用户不得私自将我方车辆送修其他修车单位,具体维修事宜请根据保险专员的引导操作。

    B.为避免处理不当给用户带来损失,请用户按以下指引处理事故:

    1) 双方交通事故

    i.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拍照并记录相关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获取对方电话号码;

    ii.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通知交警(报警电话122或110),当事人现场拍照保留证据,并立即拨打“长安出行”客服电话。由“长安出行”保险专员联系客户,保险专员会引导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 客户必须配合保险公司和“长安出行”保险专员收集事故相关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事故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和驾驶证照片、车辆行驶证和车架号照片等),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iii.依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所列的事故情形明确双方责任,如能对责任划分达成一致,需:
    ① 拍摄第一现场照片:全景照片(现场位置、痕迹、事故损失全貌),物证及特写照片(车牌号、受损部位、受损程度等);

    ②收集对方驾驶证、行驶证、有效交强险保单的复印件或清晰照片;

    ③共同至交通快速理赔中心,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当事各方各持一份; 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项目要齐全,时间精确到分,事故地点具体到所在区域及道路具体名称,各方驾驶证、电话号码需进行核对;保险“报案号”待报案后会获得。 

    ④如对方全责或主责,需双方交换证件,对方支付维修费后,“长安出行”交付发票并交还证件;如事故责任方为我方车辆, 用户须先行垫付三者车辆修理费用、物损费用、救援费用及人伤医疗费用,及我方车辆维修费用。“长安出行”将在保险公司把该事故理赔款项划入我司账户后返还给客户(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最终返还的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为准。 超出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iv.如果用户不能明确双方责任:

    ①请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②请于事故车后50米处安放随车附带的三角警示牌, 同时将车辆双闪警示灯打开,以便使行驶车辆安全避让;

    ③待警察出具事故责任判定后,请用户立即致电“长安出行”客服热线,告知情况。

    v.用户须根据报险处理建议,携带车辆行驶证和驾照,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定损(定损时需要事故车辆同时到场以便勘察定损)。

    vi.用户须按指导收集理赔所需材料,并将材料交与“长安出行”指定人员。

    2)用户如遇对方车辆肇事逃逸的、对方车辆无号牌的、对方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请用户记录相关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颜色以及肇事地点) 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同时请用户致电“长安出行”客服热线以获得保险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3)如车辆与障碍物、建筑物发生碰撞,或车辆停放期间被碰撞而找不到肇事者,请用户将车辆损坏部位以及碰撞物体进行比对拍照,并致“长安出行”,以便车辆能够及时得到修复;

    4)如遇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的,请用户保护现场,并拨打122报警求助,同时请立即致电“长安出行”。 


二、事故损失的垫付
    A. 在事故索赔所需材料不齐的情况下,用户须垫付本车维修费用(即支付材料缺失保证金);

    B. 如有第三方损失,相关费用需由用户先行垫付;

 

为避免保险公司拒赔或视用户放弃理赔,请用户务必在出险之日起15日内将保险理赔所需事故材料完整提供给“长安出行”(特大人伤事故,或费用超 1万元,可相应延缓30日)。

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长安出行”会将所得理赔款中由用户垫付的部分返还给用户(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最终返还给用户的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 注:发生事故后,请勿擅自维修事故车辆,否则用户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也将由用户承担。

三、特别说明
如果用户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未及时告知“长安出行”,造成损失无法通过保险程序索赔的情况,用户需承担以下责任:

    A.用户须承担事故造成所有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以及产生的救援费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B.使用保证金租车的用户拒不承担责任的,“长安出行”有权冻结该用户长安出行账户,并拉入黑名单,不再接受该用户的注册申请,同时“长安出行”有权扣留用户保证金。

    C.如损失金额小于等于1500元且没有购买不计免赔,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如用户不再用车,用户可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月后申请返还扣除后的剩余保证金; 如用户还需继续用车,用户须将保证金1000元差额部分补齐后才能继续用车,如果用户购买了不计免赔,则不需支付相应费用。

    D.如损失金额大于1500元,用户负担20%的费用。 “长安出行”将告知用户,在告知用户三天之后用户拒不履行责任的,“长安出行”将通过法律程序向用户追偿。

    E.使用芝麻信用租车的用户拒不承担相关责任的,“长安出行”有权冻结该用户长安出行账户,并拉入黑名单,不再接受该用户的注册申请, 同时“长安出行”权扣除用户芝麻信用积分,用户个人征信将受到直接影响。损失金额“长安出行”将通过法律程序向用户追偿。

    F.“长安出行”保留一切向用户追溯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理赔说明

以下情况及其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请用户务必避免:

    A.事故发生之时至向保险公司报案之时超过48小时;

    B.饮酒后驾驶车辆;

    C.无证驾驶车辆;

    D.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执照驾驶车辆;

    E.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五、租用车辆必需支付保险费吗?

基本保险费是租车必需支付的,不计免赔服务可根据您的需求自行选购。

六、什么是不计免赔服务?

长安出行为客户提供不计免赔服务作为基本保险的补充,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险保障。只购买基本保险的客户车辆出险后,保险理赔内的事故损失,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客户支付,超过1500元的,客户仅承担1500元, 剩余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客户同时购买了不计免赔服务,则保险理赔范围内事故损失,以及保险理赔范围外的轮胎损失,均无需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