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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GO共享汽车使用限制规定

日期:2019/7/15 13:42:51
1、GREENGO会员在用车过程中单笔订单时长最长不得超过96小时,若超过96小时未还车,您在熄火后车辆将无法再次行驶。

2、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汽车提供给任何非授权驾驶人驾驶,若因将车辆交予非授权驾驶人驾驶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及造成的全部损失赔付责任均由会员自行承担,且“GREENGO”有权向会员进行追偿。

3、会员不得将汽车用于经营性用途,不得将汽车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4、会员不得在车内吸烟。

5、会员不得将汽车用于任何非法用途;或以任何非法或粗鲁方式使用;或用于比赛或速度竞赛;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易腐物品或其它有害原材料或任何种类和性质的污染物质。

6、任何服用酒精、麻醉品或药物的人员不得驾驶汽车,无论其是否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上述物品。

7、会员不得将汽车行驶到任何没有铺设路面的土路上行驶或越野行驶,“GREENGO”以书面形式批准的除外。

8、汽车不得承载超出核定限乘人数以外的乘客。

9、会员不得拆除车内配备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加装任何配件或设备,一经发现,GREENGO有权向会员进行追偿。

10、会员不得恶意遮挡号牌或损害车内设备。

11、会员不得侵犯我公司对汽车的所有权,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租用车辆。

12、会员违反使用限制,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无权通过保险获得任何可能的补偿。“GREENGO”可在不向会员发出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其使用汽车的权利和会员资格。“GREENGO”保留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经过法律程序向会员发出通知而扣押汽车,会员有义务支付所有租金、滞纳金、违约金及“GREENGO” 将汽车追回所发生的费用;如涉及诉讼,除支付上述费用外,由此导致“GREENGO”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均由会员承担。

13、如果会员在使用权利终止后继续使用汽车且拒不归还,“GREENGO”有权上报公安机关车辆失联,作为责任人,我公司有权向您收取10000元的违约金,并对您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