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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客行事故的责任和赔偿

日期:2019/6/6 22:18:42

“威马汽车·即客行”向会员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交通责任强制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伍万元)。

 

威马汽车·即客行


a) 会员同意在任何时间均谨慎地使用车辆。会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无论所处环境或严重程度如何,应立即联系“威马汽车·即客行”客服人员。对于在汽车使用期间发生的任何保险理赔的调查和解决,会员有责任全力配合“威马汽车·即客行”或其保险公司的工作。 如会员未能立即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解决工作,则购买的不计免赔服务失效,会员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和费用。

b) 会员下单租车时,如选择不计免赔服务,在理赔额度范围内,且保险公司没有拒赔或免赔的情况下,会员不需要承担 1500 元以下的车辆维修费用。如果因维修车辆,车辆停运超过 3 天的部分,需承担车辆停运损失费:300 元/天(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c) 会员下单租车时,如选择不购买不计免赔服务,需承担所有车辆损失及因维修造成的停运损失(300 元/天)。如需使用“威马汽车·即客行”为车辆购置的保险,则需与“威马汽车·即客行”协商。如果您可以使用,您将承担保险上浮的溢价费用 1500 元/次。

d) 对保险责任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以及保险不能理赔的事故损失项目,由会员全额承担。

e) 经公安机关认定事故责任有会员承担的重大事故导致车辆残值受损的,会员以事故前评估车价的 20%承担车辆贬值损失。

f) 会员对于在汽车使用期间发生任何保险理赔的问题,有责任全力配合“威马汽车·即客行”和保险公司的工作。 未能立即报告事故和配合事故调查,会员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g) 会员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如发生事故,会员应及时通知“威马汽车·即客行”客服中心(400-669-8996),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报案,以便“威马汽车·即客行”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h) 会员承租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须到“威马汽车·即客行”指定的地点进行修理。 在会员有责任的情况下,修理费由会员先行垫付, 会员垫付的费用中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在保险公司赔付款到账后“威马汽车·即客行”在 30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会员。

i) 在会员有责任的情况下须在事故结案一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损失清单以及有关修理费用等单据。 涉及人员伤亡的,会员应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判决书等相应单据。否则,视为会员自愿放弃索赔权益并承担相关损失。

j) 在会员有责任的情况下承担一切超出保险公司理赔和/或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部分的费用,会员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各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若涉及第三方责任, 双方应互相协助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k) 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事故车修复,应当到“威马汽车·即客行”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反之,会员应当支付由此造成的修理费用及(复原)返修费用和会员若拒绝垫付而导致“威马汽车·即客行”产生相应的停运损失,费用将由会员承担。
返修期间“威马汽车·即客行”的停运损失费用(300 元/天)。由此给“威马汽车·即客行”或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会员应予赔偿。
“威马汽车·即客行”向租车客户提供“7X24 小时”的救援服务。客户遇到紧 急情况,可致电 24 小时客户服务中心400-669-8996。由于车辆本身故障引起的救援费用“威马汽车·即客行”承担。非车辆本身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行驶的(包含且不限于人为操作失误、保险 事故等),救援费用由客户承担(保险公司承担除外)。客户可自行选择指定修理厂或“威马汽车·即客行”提供的道路救援服务,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l) 因违法违规驾驶导致车辆被扣的,停运天数按车辆实际被扣押天数计算,停运损失费按 300 元/天进行计算。

m) 无论会员是否购买附加不计免赔服务,会员在租赁期间发生丢失证照、丢失钥匙需要补办等,为“威马汽车·即客行”造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的“威马汽车·即客行”均按 300 元/天收取营运损失费用。